BOB全站北京时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此前争议颇大的美国AIR JORDAN品牌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案做出裁决,最终判决为中国乔丹败诉,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被撤。这场长达8年,非常具有代表性的商标知识产权案就此告一段落。
可是你知道吗,其实Air Jordan也因Logo的版权的问题而曾被告上过法庭,2015年,美国摄影师雅各布·伦特·米斯特,将耐克告上法庭。原因是耐克公司旗下的Air Jordan标志,来自他1984年的摄影作品。耐克未经授权将其用于AJ商标,侵犯了他的权益。
1984年,伦特梅斯特为迈克尔-乔丹拍摄了一张双腿分开灌篮时的定格照。伦特梅斯特和乔丹花了很多时间讨论照片的拍摄方法。最后,受芭蕾舞姿势的启发,乔丹高高跃起双腿分开,他们拍下了这张经典的照片。
这张照片后来出现在了《Life》杂志上,不久之后,这张照片被耐克看中了。作为自由职业者,持有版权的伦特米斯特拿到150美元,作为耐克两次使用这张照片的费用。1987年,后来耐克模仿这张照片重新拍了一张(注意这张照片中乔丹穿的并不是AJ的球鞋), 伦特梅斯特很快发现了这个问题,于是该公司又支付给伦特梅斯特2年1.5万美元的费用,但并没有买断版权。
此后,耐克给这张照片做了剪影,并让它成为AIR Jordan品牌的logo,30多年的时间里,AJ火遍全球,每次新品限量款一出便遭哄抢,有的人甚至排了三天三夜的队也没抢到心爱的球鞋,加之如今互联网经济的影响AJ更是成为“炒鞋党”必争的对象。
伦特梅斯特认为BOB全站,这一举动违反了当年他和该公司的协议。伦特梅斯特认为,当时他只是授权给该公司用于宣传AIR Jordan1代使用,但后来这一创意被全盘商业化,用了这么多年,每年都卖几十亿,这当然属于侵权行为,必须索赔。
这场官司也持续了3年之久,2018年2月28日,这起版权争议案有了结果,《》报道称,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最终宣判侵权不成立。法官表示,虽然伦特米斯特的摄影作品与飞人标志相似度较高,但不代表其拥有这一标志的版权。也就是说,耐克赢得了这场诉讼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