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全站对于品牌战略的本质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品牌战略是指基于品牌的战略,而不是营销战略或者企业战略等等之类的战略。明确了这一点之后我们也就明确了要理解品牌战略的本质其主要任务就是要分析“战略”的本质是什么了。
无论是在军事战争还是其它形式的竞争中,我认为战略都可以认为是整体性竞争的主导方式和最高原则。一切战术的设计均必须符合战略原则的要求。在战略的竞争方式上,通常认为有防御、攻击、侧击、游击,这四种方式。每种战略方式在军事理论中均有其战术设计的相关原则。
按照战略理论,在制定战略前首先要了解自身所处的战略地位。在军事战争中,战略方式的确定依据主要在于军事力量。在我国古代军事理论经典《孙子兵法》中,提出了“十(倍)则围之, 五(倍)则攻之, (一)倍则分之, 敌则能战之, 少则能逃之, 不若则能避之。”的战略地位识别或战略方式选择依据。在其它国家的一些军事著作中,也提出了一些类似的量化依据。
对于商业性竞争而言,判断一个品牌在同类产品品牌中所处的市场地位的量化依据,与军事战争中战略地位的确认依据应该是有所不同的。因为,军事战争与商业竞争在实现目标的手段(途径)——实施对象和实施方式上,是截然相反的。
在军事战争中,实现目标的主要方式是利用“物理性”的“武力”去“打击”“敌人”,而在商业竞争中,商业目的主要是通过依靠“物理性”或“文化性”的“利益”去 “拉拢”“顾客”(主人) ,从而实现或改变顾客的认知状态,继而改变顾客的意志——购买意向来实现的。德国军事理论家克劳塞维茨在其《战争论》中也曾经认为“战争是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即暴力)的继续”。而我个人也认为,自由商业竞争与军事战争是任何竞争领域中最极端的两种方式或路线。包括在政治、文化、企业、品牌、人才,乃至追求爱情等等所有被认为具有竞争性质的领域。
品牌竞争的结果——市场份额与利润,作为消费者认知状态的最终体现,在经过市场自由、充分的竞争之后(通常是到达成熟期后),其市场地位的排名与相应的市场份额之间通常会体现出这样的特征的:1:1/2:1/3:1/4。根据我在十几年前对日本十几个行业,每个行业内排名靠前的几家大企业所占市场销售额的观察结果也显示,其倾向性也基本上是符合这一规律的。另外,根据有些调查也显示:普通民众能够记忆起来的一般性(即非有意识记忆的)事物的同类名称的知名度从高到低其公众认知度之比基本上符合以上的规律。因此,我认为,凡是非主观意识性的认知行为,最终导致的认知结果均会呈现出这一规律。根据这个观点,我也认为一个品牌在市场中所处的战略地位完全可以根据它在同类产品品牌中所占的市场份额,按照这样的方法来判断:防御:攻击:侧击:游击=1:1/2:1/3:1/4。这个判断方法转换成反比之后也同样适用于战略方式的选择,但选择的依据则不是市场份额,而是内部实力——资金、成本、渠道、人才、技术、规模、设备,等等方面。
在认清了一个品牌所处的战略地位之后,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它与竞争对手竞争的战略方式了。一般来说,在一个较长(能够改变目标顾客的认知,使其对特定品牌的认知达到足以改变购买决策的水平)的周期内如果自身的综合实力无法超过与竞争对手综合实力成反比率的情况下是不宜选择竞争对手所处的战略地位的战略方式的,因为在竞争对手不出现失误的情况下,那样做是注定要失败的。譬如一个品牌的市场占有率是第一品牌的三分之一,如果它要想达到取代第一品牌的目标的话,那么首先它在改变市场格局之前,在内部实力和外部投入上就必须能够始终保持超过第一品牌的三倍。
确定了战略方式之后,就可以根据相应的军事战略原则进行战略的设计了。那么,品牌战略设计究竟要涉及那些内容呢?这是非常关键也是最常出现战略战术不分,导致战略混乱和大量资源浪费的环节。
在军事竞争中,战略中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①战场(利益)在何处;②与敌方的那一部分军事力量较量。即究竟与敌方的前方、后方、左翼、右翼,还是其它那一部分的部队较量;③靠什么取胜。也就是说,当你确定好了战争的场所和对象之后,如何组合你的部队、火力和武器等。那么,对于品牌战略的设计而言,它又应该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呢?据我的理解,品牌战略中的内容与军事战略中的内容在本质上仍然是相同的,所不同的只是形式而已。
在军事战略中,广义的战场通常就是指军事战争中要夺取或保卫的土地和那里的人们,它就是战争的目的。而在品牌战略中,“战场”就是指企业想要获得或留住的目标市场——消费者的需要及其购买力。
在军事战略中,与敌方的那一部分军事力量较量也就是与谁较量的问题。在品牌战略中,与谁较量也就是那些企业和品牌在占据着你的目标市场。当然,如果你想要占领的是一片处女地,或如W.钱.金所说的蓝海市场的话,也许暂时就不用考虑竞争对手的问题了。
在军事战略中,靠什么取胜就是如何组织你的部队、武器和弹药等。而在品牌战略中,靠什么取胜就是通过怎样组合品牌内涵——物质内涵与文化内涵的方式,确保能够实现比竞争对手更有效的争取到更大量的目标顾客(领土和那里的人们)的方法。
至此,对于品牌战略的内涵的构成也就比较清楚了。品牌战略设计所涉及到的内容有三:⑴确定目标顾客特征;⑵明确主要的竞争对手;⑶确定品牌内涵的组合方式。
(也许有些朋友想补充我的这一结论,认为我遗漏了最重要的一个内容——目标。而事实上,品牌的战略目标应该属于企业战略制定的的范畴。就如同军事战略要达到的目标是属于国际政治目标制定的范畴一样,品牌战略的制定只是为了尽可能的实现这一企业目标所进行的“战前”部署(即在环境和条件不出现意料之外的情况这一基本假设的前提下,为了发挥最大可能的“战斗”效果而做出的努力。)。所以,企业目标最终是否能够实现,除了不可预知的因素之外,它完全取决于企业目标的制定、品牌战略的制定,以及营销策略的制定与实施这三大环节的“生态链”的衔接是否紧密。
目前,在企业以及学术界,对于营销管理和企业战略管理的认识虽然还算不上深刻,但起码也算进入到了“学”的阶段,并且在“术”的方面也已经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和工具,但在品牌战略管理领域,此前一直没有出现对其本质与内涵的认识上符合事实和自然理性的统一意见,这足以说明品牌战略管理还没有进入“学”的实质性阶段,因此发明再多的所谓“术”也是无学之术。无学之术与不学无术又有多大不同呢?同样可能不足以称为术也。)
又由于明确主要的竞争对手的目的在品牌战略的规划中只是为了更有效的发现“市场空隙”,以求最大限度的提高顾客价值以及使目标顾客更具同质性的原因,实际上品牌战略规划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只是“卖给谁”和“卖什么”的问题。至于怎么卖,那是营销的过程及其手段、方法等问题。对于品牌战略和营销战略的区别我们可以作个直观的比喻:制定品牌战略的目的就像是为了找出正确的起点(品牌价值组合)和终点(目标顾客),而制订营销策略则是为了找到连接这两端的最佳路线、品牌战略的概念是什么?
根据以上对品牌战略的本质和内涵的分析,我们在品牌战略的概念方面是否可以下这样的一个定义:即品牌战略是品牌竞争方式、品牌服务对象,以及品牌内涵(属性及其功能和价值)的总和。而对于制定品牌战略的工作我们则可以作出这样的解释:制定品牌战略就是指通过明确特定品牌所处的市场(战略)地位和内部实力,从而确定品牌战略的主导方式,并根据品牌战略原则最终确定目标顾客特征以及品牌战略内涵(即属性及其功能和价值)的工作。
草树先生刘伟雄——品牌战略与消费动机研究学者,品牌道学、 BICC(品牌形象分类组合)BOB全站、BPD(品牌定位识别)、SCOG(品牌战略规划模式)、性格能量哲学 等的理论创始人,现为广东营销学会企业营销发展战略研究专业委员会学术研究部代理部长,(更多介绍)。广州电话: ,E-mail:a@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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