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全站承租人虽然对租赁的房屋只有使用权,但是也可能会在租赁房屋后进行装修装饰。因承租人装修装饰产生的纠纷,在房屋租赁合同中非常多,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装修装饰到底如何处理呢?对此,根据合同法、房屋租赁司法解释等规定,对于租赁合同期满后,对房屋的装修装饰的处理,应当从两个方面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述的法律规定来看,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就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本质上是合同违约行为,不考虑装修装饰是否能给房屋带来增值,也不考虑租赁合同是否到期,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如果因装修装饰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所以,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想要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一定要书面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否则将非常被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上述规定来看,对于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的装修装饰,在租赁合同期满后,如何处理又分两种规定:1、有约定的按约定。例如,约定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出租人给予承租人一定的补偿,这种约定当然有效,受法律保护;2、对装修装饰没有约定的,期满后装修装饰归出租人所有,无须给予承租人补偿。这是因为,承租人可以根据租赁期限的长短自愿选择是否装修装修,租赁合同期满后即视为对装修装饰的价值已享用完BOB全站,不能再要求出租人给予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经过出租人同意的装修装修,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在租赁期满后就装修装饰物的归属、补偿等自愿达成协议,这种情况在实务中非常多。例如,承租人虽未经出租人同意而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给装修装饰确实给房屋带来极大的增值,双方协商一致并对承租人进行补偿的,这种约定有效。
另外,对于装修装饰的处理,仅指附和的装修装饰的处理,如果是非附和的装修装饰,承租人是有权可以拆除取回的,但是因拆除取回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为了更好的阅读和理解上述法律知识要点,笔者分享一篇相关的实务案例,并对案例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整理和汇编,案例中观点仅供学习交流所用!
原告餐饮公司诉称:2010年9月1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一年,2011年8月31日到期后,原告明确表示不再出租该房屋,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不搬。为此,诉至法院,要求:一、被告停止侵权立即搬离原告的房屋,并恢复原状;二、要求被告支付给原告损失3250元,实际支付至归还房屋之日止。
被告答辩称:原告房屋到期不再租赁应提前通知我,在合同到期前刚检修好机械设备,检修费用及房屋装修费用原告应给我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2010年9月1日,原、被告双方自愿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原告依据合同约定,将房屋租赁给被告使用,履行了合同义务。
合同到期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已终止。在原告不再出租房屋时,被告应及时将原告房屋退还给原告,未予退还已构成违约,应承担退还房屋及赔偿损失违约责任。原告依据合同向被告主张权利,要求被告立即搬离房屋、恢复原状,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
原告诉请因被告延期腾房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按每月1300元计算(9月—11月15日)计款3250元,法院认为,原告损失应按双方原合同约定的每月1000元计算至房屋搬出之日为止。
被告辩称合同到期前检修机械费用及房屋装修费用应由原告赔偿,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在装修房屋时征得原告的同意,双方又未在租赁合同上对装修装饰的处理进行约定。故,法院对被告的该辩解理由不予采纳。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陈某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搬离承租原告餐饮公司的房屋,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原告损失(损失自2011年9月1日起至房屋搬离之日止,按每月1000元计算)。
该案中,原、被告双方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被告向原告主张装修费损失,双方对装修装饰的处理,并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对此,即使原告餐饮公司同意的装修装饰,租赁合同正常到期后,可以根据《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不给予任何补偿,更何况该案中,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装修装饰经过了原告的同意。
从实务判例来看,在因装修装饰引起的租赁合同纠纷中,大多对承租人一方不利,原因在于承租人在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时,往往都是口头上经出租人同意,但是产生纠纷后,承租人都很难举证,因此这里提醒一下承租人,如果是价值较高的装修装饰,应完善一下相关书面手续,以免发生纠纷后,自身合法权益难维护。
好了,以上就是本篇文章的全部内容,法律咨询BOB全站、交流合作,请加微信:125 234 2196。原创文章,侵权必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