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全站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电子城IT产业园C3B座东易大厦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4,571,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9942%;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84,571,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9942%;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名,代表公司股份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2%;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571,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84,571,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BOB全站,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84,571,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84,571,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84,571,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84,571,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84,571,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023,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BOB全站。
表决结果:同意184,571,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