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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全站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BOB全站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9日以邮件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 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各位董事审议并投票表决BOB全站,形成如下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的议案》尚需进一步完善,基于审慎性考虑,董事会决定取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原议案10.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日常经营能力,补充现有流动资金,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和按照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相关规定来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陈辉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董事长陈辉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计划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鉴于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的议案》尚需进一步完善,基于审慎性考虑,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议案》,决定取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原议案10.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的议案》。本次取消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取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的议案》后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它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8、现场会议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电子城IT产业园C3B座东易大厦会议室

  上述议案均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股东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等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登记BOB全站,信函或邮件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线,下午14:00-17:00。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电子城IT产业园C3B座东易大厦证券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电子城IT产业园C3B座东易大厦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说明:1、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赞成”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BOB全站。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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