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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BOB全站

  BOB全站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7日以书面传签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近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全资孙公司广东建艺电力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电力”)的权益资本实力,提升其市场拓展竞争能力,适应行业变化,更好把握市场机遇,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建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建艺电力增资人民币2,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建艺电力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3,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公告》。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596,314,040.70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59,623,514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7日以书面传签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近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表决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596,314,040.70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59,623,514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艺集团”)于2023年5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全资孙公司广东建艺电力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电力”)的权益资本实力,提升其市场拓展竞争能力,适应行业变化,更好把握市场机遇,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建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新能源”)拟以自有资金向建艺电力增资人民币2,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建艺电力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3,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000万元。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经营范围:对外承包工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通讯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电气设备修理;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金属切削机床制造;建筑用石加工;机械设备租赁;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水泥制品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装卸搬运;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广播影视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电气安装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电力设施承装BOB全站、承修、承试;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勘察。

  本次建艺新能源拟以自有资金向建艺电力增资,是为了进一步满足建艺电力的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增加其注册资本,将进一步提升其资本实力,提升其市场拓展竞争能力,有助于其参与大型项目的投标及大型项目的市场拓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本次增资是向全资孙公司增资,风险总体可控。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对孙公司的管理、明确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内控制度实施检查及监督,积极防范与应对相关风险。

  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建艺新能源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艺集团”)于2023年5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BOB全站。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596,314,040.70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59,623,514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2022年度,公司各项经营业务稳定有序发展,整体经营实现扭亏为盈。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主要是以前年度累计亏损所致。

  1、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2]518Z0265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17,497,277.86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81,756,748.29元。

  2、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0046号审计报告确认,2022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83,237.16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1,737,670.3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96,314,040.70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30,019,077.97元。

  目前,公司已规划了“1+1+2”的业务发展体系,其中大建工板块作为战略核心业务。公司将进一步打造涵盖设计、建材、工程、装饰全产业链业务的大建工平台,未来将重点聚焦城市领域房屋、道路、市政等领域,开展EPC、BOT等业务模式创新和装配式等技术创新,同时依托现有资源优势,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业务协同发展,形成稳定持久的建筑产业体系,进一步夯实公司发展基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积极拓展新能源科技板块业务,依托公司控股股东资源、现有资质以及对外已投资项目资源,结合现状,多维度多策略拓展,力争新能源科技成为公司创新突破业务。

  公司商业发展板块将通过物业租售、招商代理、品牌引进等策略,拓宽收入及利润渠道,并通过差异化的商业服务创新进一步拓展盈利渠道;同时,公司将积极拓展产业投资,紧扣国家及省、市产业发展战略,重点挖掘湾区范围内战略发展的新兴产业、信息科技行业、新能源行业等市场成熟和高潜力的公司进行产业投资机会,与被投项目共创共赢,加快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将持续强化精细化管理,持续优化内部组织架构、业务流程,关注过程,落实责任,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与发展质量,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稳中向好发展,实现提质增效目标,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同时,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打造高质量人力资源队伍,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加强激励力度,激发组织活力,构建企业命运共同体。

  进一步完善公司“三会一层”的运作,保证治理制度要求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完善内部控制工作机制,规范授权管理,控制风险隐患,加强风险管控,确保公司健康、高质量发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艺集团”)于2023年5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吴董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附后),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吴董宇先生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相关素质,能够满足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并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吴董宇,男,198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持有证券从业资格证、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23年1月至今就职于公司证券事务部。

  吴董宇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BOB全站,吴董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艺集团”)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3年5月19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5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出于提高决策效率及节省会议成本的角度考虑,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建艺集团股份数为47,811,853股,占建艺集团总股本的29.95%,持股比例超过3%,具有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无变化。增加临时议案后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5月19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持股5%以上股东刘海云先生因承诺放弃表决权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表决。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8号建艺集团6楼会议室。

  上述提案15为特别表决事项,必须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提案5、6、8、10、12、13、14、15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下午4点。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线-16:00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兹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注2:如果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对该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附件二: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789,投票简称:建艺投票。

  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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