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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全站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BOB全站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为集城市建设、运营、服务于一体的多元化企业,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发挥在装饰装修工程领域的行业领先优势,保持稳定的业务及利润增长点,致力推动业务向建筑施工上下游产业链纵向延伸,探索向新能源科技、产业投资和城市运营等新兴领域横向拓宽,实现“纵横双向”拓展。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建筑施工、园林绿化、建材贸易、混凝土及PC构件生产、建筑设计、电力工程、智能化工程、产业运营、商业管理、酒店管理、零售品牌、产业投资等多种业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人防工程)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多项建筑行业资质证书,具备承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设计及装饰装修设计的资格和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装饰装修业务及新增的建筑工程业务均为自主组织施工、劳务分包用工的经营模式,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严格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行业相关规范为质量标准,对施工材料、施工过程、工程资料等与产品实现相关的关键环节加以控制,针对质量控制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质量目标管理、施工材料管理、施工过程管理、工程资料管理、保修回访管理等环节,并对各个环节进行细分,与公司合作的劳务分包商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公司与分包商关于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责任分担与追偿有明确的合同约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公司质量控制措施已贯穿全过程、全流程,并在实际项目管理中发挥良好效果。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城市智慧信息化的“智慧城市、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工程”几大业务板块进行布局,为政府、企业提供咨询、规划、设计、软件开发、工程建设、运营维护整体解决方案和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优质服务,提高系统效率,降低运维成本,最大限度为客户创造价值,实现互利共赢。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产业运营、商业管理、酒店管理、零售品牌四大核心业务,从策略咨询、规划设计、招商引资、筹开运营到平台搭建,为城市综合体、社区商业、街区商业、产业商业等各类商业空间提供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系统运营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联合央企、市场知名机构,整合产业投资和招商服务,紧扣国家及省、市产业发展战略,重点关注湾区范围内信息科技、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投资机会,为政府及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产业研究、招商及投后管理等专业服务,打造成为同步服务政府和企业的“产投+运营”二合一平台,专注于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业务,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能源、大健康等新兴产业领域,以及正方集团、建艺集团上下游相关产业链及中间环节,开展财务性及战略性投资布局和资本运营,推动集团业务协同发展。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16,560.22万元,同比上升11.1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8.32万元,同比上升101.14%;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1,017.42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8.27%。2022年末,总资产897,744.04万元,比上年末上升169.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949.75万元,比上年末上升17.18%。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1、2022年1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正方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持股5%以上股东刘海云先生所持11,240,71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04%),详见2022年1月6日、2022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公司董事持股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及《关于控股股东协议受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2、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6月16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委托清收服务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瑞辉项目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委托清收服务合同。详见2022年5月25日、2022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关于签订委托清收服务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3、公司中标东莞银瓶山国际度假酒店装饰工程(一标段)工程项目,项目金额20,000万元。详见2022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工程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4、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12月29日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借款年利率6%,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详见2022年12月20日、2022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9)、《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60)、《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67)。

  5、2022年12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1月20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正方集团原借款3亿元的合同进行展期,借款年利率6%,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详见2022年12月24日、2023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4)、《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63)、《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6、经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出资成立“珠海市建艺建材有限公司”以及“珠海市建艺混凝土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定为准),详见2022年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和《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上述公司已办理完成相关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详见2022年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7、经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出资成立“广东建艺装饰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定为准),详见2022年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和《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现已完成工商登记,后更名为“广东建艺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8、经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出资成立“广东建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广东建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定为准),详见2022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和《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两个公司现已完成工商登记,其中“广东建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工商核名为“广东建艺投资有限公司”。

  9、经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出资成立“广东建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广东建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定为准),详见2022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和《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现已完成工商登记。

  10、经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建艺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珠海市建艺建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建艺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广东建艺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建艺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广东建艺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2022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11、经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详见2022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27)和《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0)。珠海南综建艺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现已完成工商登记。

  12、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建艺投资有限公司为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和管理优势,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分别参与认购广东建艺璞鑫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48.20万元及宁波君度知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09.434万元的投资基金份额。详见2023年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艺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建艺集团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为51,737,670.3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艺集团母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430,019,077.97元。

  尽管公司2022年度盈利,但公司2022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2022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为:“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鉴于2022年度建艺集团母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平稳发展,董事会提议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2023年发展规划而做出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回报投资者,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劳动关系在本公司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其他收入构成,绩效年薪包含市场绩效和年度绩效。其他收入包括全民营销及其他专项激励、节日福利等,具体按公司相关规定或标准执行。

  (1)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每人每年10万元,每季度进行发放。

  1、劳动关系在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按照其在公司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其他收入构成,绩效年薪包含市场绩效和年度绩效。其他收入包括全民营销及其他专项激励、节日福利等,具体按公司相关规定或标准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其他收入构成,绩效年薪包含市场绩效和年度绩效。其他收入包括全民营销及其他专项激励、节日福利等,具体按公司相关规定或标准执行。

  以上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

  1、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年度内将基本年薪按月发放,根据考核周期及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年薪,其他收入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以及其他国家或公司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5、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市场薪酬水平以及个人履职情况等对薪酬水平进行调整。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而确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无异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或“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相关银行或其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资产管理公司等)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保理、融资租赁、信托贷款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具体授信机构、授信额度、授信方式等以公司与相关银行或其他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股东大会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授信合同、贷款合同、抵押、质押协议等相关文件。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或“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如下: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6)人员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27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7)业务收入信息:2021年度收入总额309,837.8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8)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主要行业、审计收费: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涉及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家。

  (1)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项目合伙人:李韩冰,1999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3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明,2019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3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5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升文,2000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BOB全站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98万元。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事项进行核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对于本次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我们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事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该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19层东”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8号建艺集团”,本次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的具体事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或“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相关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包括将投资本金收回和收益再投资的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5亿元。

  公司拟投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中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国债逆回购、低风险债券等。

  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文件等。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1)尽管公司拟投资的金融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1)公司将持续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坚持稳健投资理念,在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适度开展中低风险理财业务,做好中低风险理财产品配置,在降低风险的前提下获取理财收益。

  (2)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等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跟踪理财产品投向、产品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管理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灵活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收益,提高公司整体业绩,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上述投资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升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综合营运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对公司原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架构详见附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变更后办公地址编写错误,现将“变更后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4号建艺集团”修改为“变更后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8号建艺集团”。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并对有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公司聘请的2022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本期减值准备转回的金额为17,297.13万元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及因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全部合同资产和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以及由租赁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 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本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将本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3) 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3)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6) 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详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3)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4)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本公司对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一).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票据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 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一).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一)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本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一)金融工具减值。

  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充分,线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9,977.38万元,收回或转回资产减值准备19,265.38万元,合计共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712.01万元,上述对公司的影响已反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中,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书面传签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近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公司治理”的相关内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顾增才先生、刘原先生、孙伟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年度报告》于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16,560.22万元,同比上升11.1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8.32万元,实现扭亏为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1,017.42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8.27%。2022年末,总资产897,744.04万元,比上年末上升169.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949.75万元,比上年末上升17.18%。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2年年报中的财务报告等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建艺集团母公司净利润为51,737,670.3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艺集团母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430,019,077.97元。

  尽管公司2022年度盈利,但公司2022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2022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内容。

  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议案出具了鉴证报告,五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内容。

  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议案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五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内容。

  公司非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总额情况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发表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内容。

  关联董事唐亮先生、刘珊女士、颜如珍女士、郭伟先生、张有文先生、范显锋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总额情况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发表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内容。

  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发表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故董事薪酬方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发表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内容。

  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发表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内容。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相关银行或其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资产管理公司等)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保理、融资租赁、信托贷款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具体授信机构、授信额度、授信方式等以公司与相关银行或其他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授信合同、贷款合同、抵押、质押协议等相关文件。

  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内容。

  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为提升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拟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内容。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009.7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15.76万元,扣除后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993.95万元。2022年度已完成业绩承诺。

  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财务顾问对该项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议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文件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BOB全站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内容。

  为加强与规范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5月19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持股5%以上股东刘海云先生因承诺放弃表决权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表决。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8号建艺集团6楼会议室。

  上述提案15为特别表决事项,必须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提案5、6、8、10、12、13、14、15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下午4点。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线-16:00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注2:如果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对该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附件二: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789,投票简称:建艺投票。

  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书面传签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近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表决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OB全站

  《2022年年度报告》于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16,560.22万元,同比上升11.1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8.32万元,实现扭亏为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1,017.42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8.27%。2022年末,总资产897,744.04万元,比上年末上升169.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949.75万元,比上年末上升17.18%。

  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确认。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建艺集团母公司净利润为51,737,670.3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艺集团母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430,019,077.97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尽管公司2022年度盈利,但公司2022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董事会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除已完成整改的募集资金冻结、扣划问题外,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总额情况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该议案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应回避表决,故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该议案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应回避表决,故本议案方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364.5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15.76万元,扣除后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348.80万元。2022年度已完成业绩承诺。

  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2019年9月25日,公司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524号),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司债券。2019年12月 25日,公司完成 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9建艺债”)的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8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1,580,000.00元。2020年5月28日,公司完成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15,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3,620,000.00元。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截至“19 建艺债”回售登记最后日期收市后,“19建艺债”投资者全部申请回售。2021年12月27日,公司已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19 建艺债”投资者兑付全部本息。同日,“19 建艺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截至“20 建艺债”回售登记最后日期收市后,“20 建艺债”投资者全部申请回售。2022年5月30日,公司已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20 建艺债”投资者兑付全部本息。同日,“20建艺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截至2022年12月 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9,651.92元,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的结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1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号)的核准,公司获准面向特定合格投资者核发行不超过41,412,000股新股票。根据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认购邀请书约定,结合公司拟募集资金需求量,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22元/股,发行数量21,583,51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8,999,999.08 元。截至2021年8月3日,本公司收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98,999,999.08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10,077,792.83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8,922,206.25元。

  截止2021年8月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容诚验字[2021]518Z007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不再投入募集资金,后续将依据项目实际情况投入公司自有资金,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并于2022年10月28日经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85,791,179.25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65,254,205.23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3,887,454.69元,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3,616,660.77元;于2021年8月3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7,750,089.77元,其中,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86,444,910.54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395,200,000.00元,具体包括:使用募集资金270,000,000.00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25,200,000.00元用于企业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金额198,999,999.08元,支付发行费用10,077,792.83元,直接投入募投项目78,809,294.69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9,874,534.93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42,622.49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10,280,999.12元。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23,668,001.02元,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差异1,721,383.19元,其中,差异1,847,971.28元系2022年10月26日,系法院因“2021琼0106民初13467号”案件扣划资金,公司已于2023年1月31日使用自有资金偿还,其余差异126,588.09元系利息扣减手续费累计形成的金额。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6年第二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第三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对其进行修订。

  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及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担保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的履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2021年8月2日,2021年8月2日和2021年8月3日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公馆支行及保荐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就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所募集到的资金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8月9日,公司分别与福安仓储(深圳)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布吉支行及保荐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就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所募集到的资金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23,668,001.02元,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差异1,721,383.19元,其中,差异1,847,971.28元系2022年10月26日,系法院因“2021琼0106民初13467号”案件扣划资金,公司已于2023年1月31日使用自有资金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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