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全站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811.55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截至2023年3月14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共计16,1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景明先生主持,BOB全站会议的召开、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36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1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顾益明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36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总额不超过16,36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BOB全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36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柯利达”)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36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9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3,271,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5)第350ZA000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建筑幕墙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苏州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苏州工业园区归家巷18号变更为成都市天府新区新兴镇孔雀村五、十组。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建筑装饰用木制品工厂化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子公司苏州柯依迪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蠡塘路20号的厂区内变更为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徐家观路以东、泗荡泾路以南)。
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811.55万元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截至2023年3月14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共计16,1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注: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数字四舍五入造成。
截至2023年2月28日,尚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16,369.4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利息和活期银行存款利息净额1,697.33万元)。
公司基于现有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36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BOB全站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展。
本次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提前归还补流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因此,以上安排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6,3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16,36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并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总额不超过16,36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36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经核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
5、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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