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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区第三幼儿园楼体外立面装饰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内完成本项目全部施工(具体工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BOB全站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2年11月18日 08时00分至2022年11月2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U盘(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君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娘路五金机电城17-17)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须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