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全站平台格隆汇2月10日丨纷美包装公布,于2025年1月27日,董事会接获景丰控股有限公司(要求股东)日期为2025年1月27日的书面要求(要求通知)。根据要求通知,该要求是由要求股东以公司1,034,367,584股普通股(其中657,235,000股公司普通股以要求股东的名义于公司股东名册内登记,其余股份透过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持有)(于要求通知日期,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73.51%(其中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46.71%以要求股东的名义于公司股东名册内登记,其余股份透过中央结算系统持有),即于要求通知日期附带权利可于公司股东大会投票的不少于公司已缴足资本的十分之一)的直接及间接持有人的身份提出。
根据要求通知,要求股东已要求公司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并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该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公司普通决议案(宣称要求):
1. 罢免常福泉先生之公司非执行董事职务,由股东特别大会结束后即时生效;
2. 罢免LUETH Allen Warren先生之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由股东特别大会结束后即时生效;
3. 罢免郭凯先生之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由股东特别大会结束后即时生效;
4. 罢免TANGEN Einar Hans先生之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由股东特别大会结束后即时生效;
9. 委任蔡伟康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由股东特别大会结束后即时生效;
10. 委任邓本桐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由股东特别大会结束后即时生效;
11. 罢免根据细则第83(5)条于要求日期至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期间获委任加入公司董事会的董事(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获委任的董事除外),由股东特别大会结束后生效;
12. 授权及指示公司任何董事或公司注册办事处提供者更新公司董事及高级人员名册,以反映上述董事的委任及罢免,并就此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作出一切所需的存档;及
13. 授权及指示公司任何董事签署任何文件、协议或文书,并采取任何及所有可能被视为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使上述决议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