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全站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经查实,你单位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涉嫌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所指“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BOB全站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