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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全站“古阑装饰”:葫芦里究竟卖的啥药

  BOB全站一早去店里看装修进度,发现工人又没来,对此刘先生并不意外,但很无奈。一个月前,他经人介绍,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装修期间,项目经理称装修有增项要加钱,刘先生不同意,此后工期拖延,刘先生陷入两难——多等一天,就多损失一天的房租;换人装修,已付的装修款打水漂。他发现,与自己有相同遭遇的经营户还有不少,而与这些经营户签订装修合同的装修公司各不相同,但都指向一个“品牌”——“古阑装饰”。

  刘先生在苏州高新区浒墅关浅湾商业街经营一家美发美甲店,今年,他计划扩大经营,就近租下一间更大的商铺。商铺需要装修,他想到此前有位顾客自称是装修设计师,便联系上了他。

  设计师姓杨,很快上门找到刘先生,与刘先生商谈装修方案,还制订装修方案,出了效果图。刘先生对装修方案没有意见,便向设计师支付了8000元设计费,并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约定,装修款为8.9万元,包工包料,工期自6月19日起,为期1个月。

  按工期算,商铺在7月中旬就能完成装修。可刘先生没想到,施工队进场后,“项目经理就说超面积了,包括瓷砖、油漆、吊顶等项目,新报价要比原来多出好几万。”

  “合同都签了,方案也定了,钱已给了8万多元,怎么能出尔反尔,接下来要是做一部分工程就要加钱,不成无底洞了?”刘先生不认可项目经理所说的增项,拒绝加钱。他要求项目经理尽快完成合同约定的装修内容,他再支付剩余装修款。

  刘先生着急,是因为商铺每天的租金就要数百元,他拖不起,只想快点完成装修开店营业。但装修工人却不急,“进度很慢,有时来一两个工人做一下,还说工期绝对会超。”

  刘先生很生气,他找与他签订合同的那位杨姓设计师,结果对方称已离职,不再处理公司的事。刘先生只能去找合同上的那家装修公司,发现公司注册地是处仓库,根本没有装修公司,更找不到公司负责人。无奈,刘先生与项目经理协商,最终约定工期往后延5天。

  “但就算做完了,照项目经理的说法,部分吊顶、油漆和卫生间地砖等项目还空着,我还得另外找人装修,又要花一笔钱,还得等一段时间。”刘先生想立即终止装修,但装修款已经支付了九成,损失不小,他只盼眼下的装修尽快完成,但按照目前的进度,他担心无法按照新约定的期限完工,依然会增加租金成本。

  与刘先生签订装修合同的是“苏州竹蜻蜓装潢装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位于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张某某,监事为武某某,与刘先生对接的项目经理为陈某某。

  前天和昨天,刘先生发现工人未进场施工。他联系上陈某某,询问为何装修又停了。陈某某却让刘先生看看双方的补充协议。所谓的补充协议,是一张手写了三行字的A4纸,内容为“第三期款,工人入场开工,同时交付BOB全站。材料清单上的全部做完(除一个木门,部分灯安装),7月24号(日)完成清单上内容”,落款为项目经理陈某某。

  项目经理陈某某称,工期延后,是因刘先生未根据相应工期及时支付对应款项,至于之前所说的增项,是根据实际所需的材料而定BOB全站,合同所约定的并不准确。对此,刘先生称此前他连施工人员都不容易见到,对实际工期并不掌握,加上工程拖延,他有所担心,若工程能按合同约定完工,他肯定会支付剩余的10%尾款。

  不过,让人没想到的是,“苏州竹蜻蜓装潢装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监事武某某却建议刘先生暂缓支付尾款。“我也是被坑的人,我已经控制不了公司了。”武某某称,在一年前,他就联系不上公司法人张某某了。武某某说,张某某是他朋友,与他合作经营“竹蜻蜓装潢装饰”,而在发现联系不上张某某后,他发现公司公章也不知去向,便申请补办了公章,于一个月前开始注销公司,他并不知道还有人在使用老公章,且用老公章与他人签订了装修合同,还产生了纠纷。武某某说,如今公司已无实际办公场所,他并不认识与刘先生签订合同的设计师杨某某,也不认识项目经理陈某某,“他们不是公司员工,可能是和张某某一起干活的”。

  武某某的说法,让刘先生六神无主。刘先生想起,他已付的8万元装修款及8000元设计费,实际上汇入了设计师杨某某提供的个人账号。

  “现在看来,分明是家‘皮包公司’,对经营户的伤害实在太大了。”刘先生进而发现,与他有一样遭遇的经营户还有不少,而与经营户签订合同的装修公司虽然各不相同,却不约而同指向“古阑装饰”。

  与刘先生签订合同的公司虽为“苏州竹蜻蜓装潢装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但合同封面上却写着“古阑装饰工程合同”。此外,与“古阑装饰”合作的经营户还有罗先生、郁女士、胡女士等,与他们签订合同的装修公司则各不相同,有的合同上写明了是“古阑装饰工程合同”,有的合同虽未写明是“古阑装饰”,但签合同的设计师自称是“古阑装饰”的员工,而多位设计师及项目经理的微信号中含有拼音“gulan”,且与经营户们手上的合同格式完全一致。

  罗先生,在上海浦东新区经营麻辣烫店,今年店里要装修,他想起此前在短视频平台刷到的“古阑装饰”,便主动打电话联系,很快有设计师上门,给出装修方案和报价,并签订合同。“感觉价格合理,工期也快,但装修到一半要加钱,说是有增加的项目,在原来5万多元的基础上,还要加三四万元。”罗先生认为项目经理言而无信,不同意增项,结果工期拖延了半个月,他每天损失数百元房租。罗先生拖不起,只能自认倒霉,另找装修公司完成了装修。

  郁女士,在姑苏区苏站路经营一家美容养生店,今年2月,与一名自称“古阑装饰”的设计师签订了装修合同,包工包料10万多元,首付款6万元。“装修到水电项目时,项目经理说有增项,给个优惠价,加价5万元左右,还说不增项的话没法做。”郁女士不同意,找设计师,发现设计师不接她电话,且更换了微信头像和微信名。她觉得有风险,同样自认倒霉,换人装修。值得一提的是,事后郁女士等发现,与她签订装修合同的装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竟与刘先生的项目经理同名同姓,均为陈某某。

  胡女士,在无锡经营火锅店,需要店面装修,认识了自称是“古阑装饰”的设计师,于去年11月签订装修合同,约定工期45天,施工过程中同样遇到增项问题,将报价从16万元左右增至20万元左右。胡女士为了尽快完成装修,同意增项,加了钱,但工期依然拖延,一直拖到今年1月中旬,此后不再有人施工,导致胡女士又增加了很多成本,到今年3月才顺利营业,错过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营业的好时机。如今提起此事,胡女士感到“特别生气,无能为力。”

  “古阑装饰”是家什么单位?在企查查等平台以关键词检索,发现苏州地区并无名为“古阑装饰”的公司。经营户们认为,“古阑装饰”极可能是有一字之差而发音完全相同的某装修连锁品牌的“李鬼”,用“古阑装饰”推销业务,让经营户误以为是知名品牌,却不料后期装修状况百出,有“挂羊头卖狗肉”之嫌。

  如今,主要与项目经理陈某某联系的刘先生的妻子发现,自己的微信被对方拉黑了,装修陷入停滞状态,刘先生打算报案。

  不过,此前与刘先生有相同遭遇的经营户们,暂还没人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益。“找过律师,打官司的话有可能胜诉,但费用较高,加上时间成本,耗不起。”经营户们的顾虑一致。

  对此,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益律师团成员、江苏丰云律师事务所主任鲁云亮认为,若单纯地从经营户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这层关系看,双方属于民事纠纷,应按照合同约定解决争议;若相关装修公司借用某品牌,用同一种销售模式与经营户建立联系,却普遍出现同一种争议,则经营户可向监管部门反映,监管部门可针对相关销售模式、营销策略进行调查;如果有证据证明装修公司已经停止经营,没有任何员工,却仍有人用公司名义与经营户签订合同,即便有人进场装修,仍有理由怀疑其真实目的是否为了骗取经营户的装修款,如果证据充分合理,经营户可通过司法途径主张延误工期等损失。

  同时,鲁云亮建议,经营户在签订相关协议前,应有个正确评估,包括人员真实身份、公司经营状况以及合同内容的可行性等,避免因贸然签约而陷入进退两难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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