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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新市镇湘缘饰材加工厂年产1500吨PVC装饰线吨PVC墙板建BOB全站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BOB全站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汨罗市新市镇湘缘饰材加工厂拟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租赁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西片区绿谷铝业厂区内现有闲置厂房实施年产1500吨PVC装饰线吨PVC墙板建设项目。项目用地面积3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建筑进行生产线及生产设备的安装,设置磨粉区、上料区、破碎区、挤出区、包覆区、切割区等主体工程及仓库、办公楼、食堂、宿舍等辅助工程,配套新建废气BOB全站、粉尘处理系统、冷却水循环系统、噪声防治设施、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环保工程,供电、给排水工程均依托现有。项目以PVC再生塑料颗粒、PVC树脂粉、轻质碳酸钙、硬脂酸、CPE塑料增强剂、复合稳定剂、发泡剂、色母、PVC膜、白乳胶等为主要原料,经混合、挤出成型、冷却、风干、覆膜、切割、检验等工序生产PVC装饰线条和PVC墙板。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经破碎磨粉后重新回用于生产。项目生产设备均使用电能。

  (一)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原料为外购再生塑料颗粒、新料和本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及边角料,严禁使用废旧塑料及有毒材料作为生产原料。不得设置废旧塑料清洗、破碎、造粒等废旧塑料预处理加工工序。项目所设破碎机和磨粉机仅用于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的回用加工,不得作其他用途。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分区,规范建设废气及粉尘收集处理排放系统,生产车间保持密闭,加强车间现场及污防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破碎和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处理,挤出成型、覆膜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后,由同一根15米高排气筒外排。

  (三)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和建设循环冷却水池。车间内采用拖洗方式,不用水冲洗。项目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按需补充,定期更换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收集后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直接冷却水更换废水经处理,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根据分区防控的原则,做好排污管线、化粪池、循环水池和危险废物暂存区等区域的防渗、防漏工作,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搅拌机、挤出机、自动裁切机、风机和磨粉机等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东、南、北侧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西侧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分类暂存各类固体废物,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帐,落实转移联单制度。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经妥善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合格产品、边角料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尘和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规范处理;沉淀池沉渣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设置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设备和污防设施的检修、保养及管理人员培训,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制定并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储备应急物资并组织演练,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0.1吨/年、氨氮≤0.1吨/年、VOCS≤0.7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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