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昨天,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布了3起在湖北咸宁、北京、哈尔滨等地查获的印刷销售非法出版物大案要案。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李宝中表示,这些案件中,有的是正规印刷厂违法违规承印非法出版物,有的是地下黑窝点印制非法出版物后经犯罪团伙销至各地,目前,主要案犯都已被绳之以法。
2008年5月4日,北京市大兴区文委执法队在检查中发现北京正豪彩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刷非法出版物。北京市“扫黄打非”办等部门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正在印刷非法出版物1万册、淫秽出版物《风流柜师》全集1702册、《》1908册、《越南女兵档案》480册,执法人员当场对其查封扣押。
2009年1月22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主要犯罪嫌疑人、公司法人代表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全国“扫黄打非”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5·04”非法出版案是正规印刷厂承印非法出版物的典型案例,凸显出对正规印刷厂加大监管力度的迫切性。
2008年2月,黑龙江省“扫黄打非”办在哈尔滨市区市场检查时,当场查获非法出版物20余册。5月BOB全站登录24日,根据线索,在省“扫黄打非”办等部门协作下,哈尔滨市公安局将运送淫秽书刊至火车站货运站的杨某和正在等待接货并向各地发货的王某当场抓获,从其面包车上查获《》《别墅卖》《旺角黑夜》等240余册淫秽书刊。专案组立即赶赴位于哈尔滨香坊区薛家屯的地下印刷厂,收缴非法、淫秽出版物2100余册及未封装淫秽书刊2000余册,当场扣押13台印刷机等设备,抓获主要涉案嫌疑人杨某等3人。
今年2月6日,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杨某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处罚金8万元。
2008年4月1日,湖北省“扫黄打非”办接到举报,反映咸宁市一家印刷厂正在印刷非法出版物,印数1万册,即将发往上海。次日,湖北省“扫黄打非”办、咸宁市公安局、市“扫黄打非”办等部门执法人员对笔架山印务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并查获大量非法出版物。车间内,尚未印完装订的散页、印刷用预涂感光版(PS版)、硫酸纸随处可见。公司人员交代,3月1日,该厂受书商委托印制非法出版物,其中5400册非法出版物已于3月8日发往上海并被上海市宝山区文化执法大队查扣。5月31日,委印书商尹某被抓捕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