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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经营许可证办理——其他印刷品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湘新出[2003]72号)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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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6、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4、国有或集体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或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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